目前國內第二輪第二批環保督察下沉工作已經結束,從現有公布的情況來看,危廢處理、關停落后企業仍然是目前環保工作的重點。
大量不合格化工企業將在一輪又一輪的環保督察過程中被清理出局,根據國家環保督察要求及目標,各地政府也發布了落后化工企業關停、分流、搬遷、改造的時間表,部分地區時間表如下:
浙江:禁止新增化工園區
浙江多部門聯合發布了《加快推進浙江省長江經濟帶化工產業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工作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根據方案,到2020年,重點關停搬遷一批城市建成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及各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化工企業,階段性完成化工園區認定。到2025年,通過集聚小散企業、消減危重企業、培育示范企業,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轉型升級取得明顯成效,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方案強調,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外新建、擴建化工高污染項目,限制化肥、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等高污染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限制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類項目。
另外,根據《浙江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化品運輸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方案》,所有化工園區(包括含有化工區塊的省級以上高新園區和經濟開發區、專業化工園區,以及市縣政府同意設立的化工生產企業集聚區,下同)內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0年底前改造達標或關閉退出。化工園區外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5年底前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2018年底前啟動,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2020年底前啟動,2025年底前完成。列入退出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25年底前整體退出。
東莞虎門:2020年底前簽訂關停、分流、搬遷意向書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區電鍍印染企業分流搬遷環保政策支持指引》的函。文件要求,虎門基地B區內企業應在2020年底前簽訂關停、分流、搬遷意向書。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
江蘇:2020年底前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依法關閉
江蘇省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今年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化工園(集中)區、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部位及重點行業環節開展危化品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確定化工園區、危化品企業、企業內部安全風險等級,制定“一園一策”“一企一策”風險管控方案,并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目錄,在化工產業結構調整中對相關企業進行限制、淘汰和禁止,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依法關閉;
2021年底前,制定符合江蘇實際的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嚴格落實化學品鑒定評估與登記有關規定,嚴禁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就投入生產。
吉林:2020年底前不合規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
吉林省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方案》稱,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臺《吉林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第一批禁止類)》,2022年年底前,設區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對涉及光氣、氯氣等有毒氣體(以下簡稱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增。
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并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或D級的化工園區予以關閉退出。
2020年年底前,市州應急管理部門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組織對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紅、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回頭看”,不具備許可條件的限期整改或暫扣許可。凡未依規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山西:2020年底前整改未完成,不得立項危化品建設項目
2020年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項目立項時,各市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審查機制。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的,不得立項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對不符合距離要求的進行分類處置。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要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止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需要實施搬遷的,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范圍的,要按期完成。
2021年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嚴格落實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有關評估建議,2022年年底前,未落實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河南:2020年底前完成危廢產生情況和處置能力排查
河南省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安全準入標準,原則上不再新增化工園區。根據意見,河南省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進行改建、擴建(涉及環保、安全、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
各地要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和處置能力排查。鼓勵石油開采、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產業基地、大型企業集團,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理設施。
遼寧:2020年底不符全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企業全部關閉
發布《遼寧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在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湖北:2020年底前完成161家企業關改搬轉
湖北省為確保三年攻堅戰完滿收官,年底前將完成47家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和119家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據悉,自2018年迄今,共完成沿江化工關改搬轉企業261家、危化品搬遷改造99家,去年分別完成年度計劃的176%和128%。
廣東:2020年底前化工園區全面落實封閉化管理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已把三年的行動計劃細化到各年度,如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制”“安全生產八個一次措施”落實率100%。2020年底前化工園區全面落實封閉化管理,2022年底前其他高風險工業園區實現封閉化管理等。
根據三年行動實施計劃,2022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禁止自動化程度低、工藝裝備落后等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進區入園;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程。
山東:2020年底前完成49家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以下統稱搬遷改造)。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2018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確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49家中小型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任務,按計劃推進9家大型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有序推進“差評”企業關閉退出。
河北:2021年底前A級化工園區退出
河北今年將建立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并明確河北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將開展化工園區認定,于今年10月底前公布化工園區名單。今年5月至年底為排查整治階段,要求2022年底前,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完成率、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成率、園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建成率、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測預警系統重大危險源監控率均達到100%。
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回頭看”,進一步核定風險等級。對安全風險等級為A級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并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為B級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或D級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四川: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隱患企業搬遷
發布《四川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三年行動中,四川將全面開展危化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加大企業搬遷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企業搬遷,積極推廣先進技術方法,生產儲存設施自動化率達100%。
陜西:2025年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將全面完成
陜西省安委辦印發《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對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單位資質、車輛營運證、人員從業資格“回頭看”。陜西省中小型企業及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于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工作,到2025年陜西省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時間將全面完成。
內蒙古:暫不審批新設化工園區
為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內蒙古自治區每個旗縣原則上保留1個工業園區,每個工業園區不超過3個區塊。每個工業園區要突出1—2個主導產業,按區塊設定的主導產業產值占比要逐步達到60%以上。新建化工項目必須入園,現有化工項目和化工園區必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暫不審批新設化工園區。
安徽:數量只減不增
安徽省多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根據《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開展化工園區申報認定工作。
其中強調了,合規化工園區應滿足10項認定條件:
園區規劃連片面積在2平方公里(含)以上或者建成區面積在1平方公里(含)以上;確因國家和省重大生產力布局項目需配套建設的專業化工園區除外;
園區應與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或頒布實施的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相符;
園區原則上應處于主城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向。園區邊界應在滿足與縣級及以上城市主城區安全防護距離和環境防護距離的基礎上,留有適當空間余量;
園區范圍內不應有安全防護目標,園區內企業生產、儲存裝置與安全防護目標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環境防護等要求;
園區應有時效期內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
園區應具備相對獨立的集中供熱設施,或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完成供熱需求;
園區應具備集中統一的污水處理設施和完善的雨、污管網系統。化工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符合環評批復要求,并穩定達標排放;
園區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率應達到100%;
園區應配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
在滿足前9項條件前提下,按照安徽省化工園區認定評分標準,對園區的規劃布局、公用工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評分,認定合規園區得分應在60分及以上。
《認定辦法》規定,認定工作組按照合規(60分及以上)、退出(60分以下)兩類提出認定意見。經省政府審定后,由認定工作組成員單位聯合公布合規、退出園區名單。對退出園區,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退出園區內的化工企業,除提升環保安全水平改造外,不得新建化工項目,鼓勵搬遷轉移至合規園區。
《認定辦法》明確,化工園區數量實行總量控制。確因產業發展需要新設化工園區的,按照“園區數量只減不增”的原則,由所在市政府進行置換后重新申請認定,被置換園區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任重道遠,化工行業正迎來最嚴厲的整治風暴
截至目前,已有數十個省市地區陸續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制,對于本地區化工企業的關、改、搬、轉做出了具體規定和時間限制,并已根據部署完成了部分工作,完成了部分任務,朝著既定目標穩定前進。
據了解,在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便印發了《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而經過摸排,全國80%以上的都屬于在2020年底前搬出的,化工園區是主要的承接載體。
今年工信部等多個部委組成的專項工作組將把化工園區評估認證作為重要工作推進,嚴格制定化工園區建設和準入標準,要求完善基礎設施,堪稱史上最嚴厲的整治風暴。在此之下,一些化工企業將面臨減產或關閉,還有些化工企業從東南沿海向中西部和東北部遷移,整個產業格局生變,產業鏈正在面臨重新洗牌。如今距離2020年年底這個時間節點只剩下不到3個月的時間,化工企業的關改搬轉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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